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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国首位寻求“尊严死”的老妇人死亡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10年01月10日22:32  新华网

  新华网首尔1月10日电(记者 姬新龙)韩国历史上首位寻求“尊严死”的老妇人在被摘除人工呼吸机201天后,10日在医院去世,享年78岁。

  医院方面说,这位重度昏迷的金姓老妇人从上月起呼吸转促,10日上午血氧饱和度急剧降低,下午去世。她的亲属向媒体表示,老太太走得很平静,“即使老太太被摘除呼吸机后立即死亡,也绝不会后悔”。

  不过,医院方面表示,依照大法院的判决,医院给金老太太摘除了人工呼吸机,患者主要通过自主呼吸延续生命,但在情况危急时,医院还是通过其他医疗手段进行了供氧等延长生命的治疗,因而金老太太的去世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“尊严死”。

  在韩国,相对“安乐死”而言,“尊严死”一词使用更为普遍,其含义也略有不同。它仅指放弃治疗、任由患者自然死亡的“消极安乐死”,而不包括注射药物帮助患者死亡的“积极安乐死”。

  这名老妇人2008年2月在接受肺癌检查时因出血过多导致脑损伤,成为植物人,其子女要求医院摘除人工呼吸机,允许其母亲“有尊严地死亡”。在遭到医院拒绝后,他们提起了诉讼。首尔地方法院、高等法院和大法院(最高法院)先后判定医院摘除人工呼吸机,这被认为是韩国历史上首次允许实施“尊严死”。

  随后,医院于2009年6月摘除了金老太太的人工呼吸机,并把她从重症病室转至普通病室。

  在去年大法院作出摘机判决时,韩国大多数主流媒体都表示支持,认为这一终审判决允许“不可能回生的”植物人终结“痛苦的生存”,将使韩国进入“新的死亡文化”时代。韩国政府保健部针对1000多人所作的调查也显示,93%赞同以摘除呼吸机的形式实施“尊严死”。

  大法院当时是在“如果患者明显会在短时间内死亡”的前提下允许停止延命治疗的,因为对“已进入死亡阶段”的患者继续治疗“会损害患者的生命尊严”。但据此间媒体报道,金老太太被摘机后又存活6个多月这一事实引起了一些人对大法院“尊严死”判决的争议,也有一些人由此对医院的延命治疗措施表示质疑。一些专家因此呼吁,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关于停止延命治疗、实施“尊严死”的法律和具体操作规程,以避免产生争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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